政策速览 |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

2026-07-13 13:22 小龟文档数字


为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在档案行业应用,国家档案局决定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试 点 目 标

聚焦落实国家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,以推动档案工作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为目标,试点探索算力、算法、数据、场景、安全、标准等方面内容,深入推进人工智能与档案业务深度融合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

试 点 任 务

1、探索建设区域算力中心或自建算力平台,采用成熟设备、主流架构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,建立算力资源调度分配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,优先保障档案大模型训练、智能场景应用等需求。

2、探索建设通用档案大模型,构建模型应用工作机制和安全风险评测体系,强化模型选型与本地化部署研究,验证档案模型核心应用的科学性,形成基本路径建设、实践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成果。

3、探索建设高质量档案数据集,加强数据整理与清洗标注,设计数据标注管理平台,完善数据质检,形成档案数据负样本集,构建小规模高质量训练与测试数据集,提高数据建设质量。

4、探索建设档案典型应用场景,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深化已有应用场景,重点探索开创新业务场景。加强档案应用场景建设的规范性、实用性,通过档案应用场景带动档案业务数智化。

5、探索建设安全管控体系,研究档案数据应用、大模型训练、算法漏洞、伦理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现状与实际需求,完善业务标准建设、技术应用可靠性验证、数据合规性监测管理、审计评估与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等内容。

申 报 程 序

(一)推荐申报。省级档案主管部门、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、各中央企业总部档案部门(以下简称推荐部门)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,于2026年5月15日前向国家档案局提交试点工作方案。

(二)确定试点单位。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试点单位。

(三)推进试点工作。国家档案局统筹推进试点工作,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,组织开展试点中期检查和试点成果验收。

(四)试点验收。各推荐部门向国家档案局报送验收申请函,并附试点工作报告,试点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、具体建设方案、形成的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内容。对试点取得的经验做法我局将及时总结推广。

试 点 要 求

各推荐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,严格按照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单位,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,科学制定实施方案,协调推动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实。



联系人:张莹莹

联系电话:010–55605256

邮   箱:xtc@naa.gov.cn


国家档案局办公室

2026年4月13日

数据来源:国家档案局官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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